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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3:生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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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此次投资,对公司产品研发以及保证某类核心树脂体系的供应具有重要作用,对公司覆铜板主业发展产生协同效应,并能从其自身经营发展取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管理团队与公司以同等条件跟投此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风险,强化股权投资相关人员的风险约束和激励,有利于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有机结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阅与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增资对象是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用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充分利
用公司资源,提升公司效益;

  (4)公司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储小平、卢馨、韦俊、李树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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