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已经详细审阅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管理团队与公司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和战略发展的需要,管理团队与公司以同等条件投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储小平、卢馨、韦俊、李树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