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5G用高频高速基材研发及产业化、高密度封装载板用基板材料项目增补预算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增加项目预算,是从产品领域的定位出发,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2、关于万江厂区搬迁后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已陆续完成搬迁工作,待处置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因此,本次资产处置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事项可合理处置万江厂区搬迁后遗留的相关资产,减少搬迁损失,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
3、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立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立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将刘立斌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树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将李树华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储小平、卢馨、韦俊、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