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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华实业: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公告日期:2003-01-14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一、概述
    公司于2003年1月9日在浙江省淳安县与淳安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以总价款5890万元受让位于淳安县千岛
湖泗马巷编号为淳土让字〖2003〗01号地块。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实施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具体
事项,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于2002年12月27日作出决定,参加杭州市杭政
储出〖2002〗28、29号地块的挂牌交易,及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四马巷地
块的拍卖竞买。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受让的淳土让字〖2003〗01号地块位于浙江省淳安县千岛
湖畔,地块面积18278.5平方米,用途为居住、办公、商业综合用地。根
据合同,公司将于2003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使用权价款总额为5890万
元。在协议签署后2日内,公司支付30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在协议
签署之日起15日内付清成交价的50%;其余款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二个月内
全额付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调整公司投资结构,拓展利润增长空间,公司决定投资本项目。该
土地用途为居住、办公、商业综合用地,公司将根据规划要求及市场定位
作出方案确定投资预算后再行披露。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进
行本次投资。本次投资将使公司负债率和财务费用有所提高,预计今年不
会产生收益。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一月十四日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一、概述
    公司于2003年1月10日在杭州市与浙江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同日与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公司以总价款计12375万元受让杭政储出
(2002)29号地块。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实施土
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具体事项,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于
2002年12月27日作出决定,参加杭州市杭政储出〖2002〗28、29号地块
的挂牌交易,及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四马巷地块的拍卖竞买。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受让的杭政储出(2002)29号地块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
路与教工路交叉处西南角,地块面积2353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根据
合同,公司将于2003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浙江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该土地使用权价款总额为6187.5606万元。在协议签署后10日内
,公司支付出让金总额的20%,公司于2003年5月31日之前、10月10日之前
分别支付出让金总额的40%。在该地块出让方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
    根据公司与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该
地块土地开发补偿费共计6187.4394万元。公司于2003年1月16日前支付
总补偿费的20%,于2003年5月31日之前支付总补偿费的40%,于10月10日
之前付清剩余部分。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调整公司投资结构,拓展利润增长空间,公司决定投资本项目。该
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公司将根据规划要求及市场定位作出方案确定投资
预算后再行披露。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进行本次投资。本次投
资将使公司负债率和财务费用有所提高,预计今年不会产生收益。

                              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一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