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瑞福锂业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3 月 18 日,考虑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与王明悦及管理团队签署了《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瑞福锂业原股东王明悦及管理团队关于终止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拟终止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锂业”)股权,并约定由交易对方(瑞福锂业原股东)分 8 笔向上市公司支付 50.23%的股权回购款。
一、截止目前各笔款项收取基本情况
序号 付款金额(亿元) 付款时间 收取情况 违约金条款
1 0.5000 2019 年 3 月 19 日前 已收取
2 1.1022 2019 年 4 月 13 日前 已收取
3 0.2465 2019 年 6 月 15 日前 已收取 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
4 1.5394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 已收取 本协议约定付款义务,
5 0.5000 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 未收取 应按违约金额的每日万
6 1.0000 2020 年 4 月 15 日前 未到期 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7 0.5000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 未到期
8 0.6813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 未到期
如上所示,上市公司除第五笔款项尚未收到外其他款项均按协议已收回,针
对第五笔款项,公司已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和到期日向对方发送催告函
(详见公告编号:2019-012 号、2020-006 号),期间上市公司也多次与交易对方
进行沟通、催讨。截止 2020 年 2 月 20 日,交易对方仍未在协议约定的 60 天宽
限期内付款。同时,交易对方尚需在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
向上市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合计 2.6813 亿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鉴于交易对方尚未向上市公司如期支付第五笔股权回购款,按照终止协议的约定,存在本次终止协议终止及上市公司无法按时收回股权回购款的风险。根据最新进展,存在判断不满足出表条件,瑞福锂业全年报表仍将纳入公司2019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可能性。
(2)针对后期股权回购款的收款保障,在本次终止收购时点,上市公司取得了新疆东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山东晟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及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19.09%股权的质押权,若交易对方仍不履行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上市公司可执行上述质押物,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截止目前,上述质押物价值可覆盖交易对方剩余股权转让款,若未来上述质押物发生较大减值,则上市公司存在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问题,鉴于上市公司目前现状及战略规划,本着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出发点,上市公司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诉讼、执行抵押物等,向瑞福锂业原股东追讨该笔款项或者与对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若后期仍未有任何进展,上市公司将按照终止协议的约定,要求瑞福锂业原股东继续履行收购业绩对赌的义务,并采取法律措施保障上市公司的各项利益。
上市公司也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回馈中小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