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提名陈嫣妮、王希全、郭晓雄、马亚军、秦铭、姚建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杜兴强、陈林林、何圣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以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该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大安杜兴强 陈林林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