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编号:临 2012-026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参股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公司拟分别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认缴绍兴歌斐鸿卧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绍兴歌斐鸿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两家合伙企
业为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的份额。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2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股
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拟出资认缴绍兴歌斐鸿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和绍兴歌斐鸿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为暂定名,具体以工
商核准为准)的财产份额。绍兴歌斐鸿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为人
民币约26,300万元人民币,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到位;绍兴歌斐鸿龙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为人民币约26,300万元人民币,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到
位。上述两家合伙企业出资构成均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约为263万元人民币,
A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约为17,250万元人民币,B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约为
8,787万元人民币,具体认缴出资金额以实际募集为准。公司拟认缴上述两家合伙企
业出资额各为人民币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绍兴歌斐鸿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约人民币26,3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经营期限:合伙经营期限五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绍兴歌斐鸿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约人民币26,3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经营期限:合伙经营期限五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两家合伙企业,目前还没有募集设立,具体内容以工商核准为准。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殷哲,住所:
昆山市花桥镇商银路538号,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三、本公司拟投资情况
本公司拟分别出资人民币5,000 万元认缴绍兴歌斐鸿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和绍兴歌斐鸿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为暂定名,具体
以工商核准为准)的份额。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本公司为该合伙企业的B
级有限合伙人。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有限
合伙企业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
益的行为;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拟签订的《合伙协议》及《合作协议》主要商业条款的摘要
一、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本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由普通合伙人、A 级有限合伙人、B 级有限合伙人组成。
A 级有限合伙人为获取预期收益率的投资人, 级有限合伙人为除 A 级有限合伙人以
外的投资人。
三、管理费用: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每年收取基金认缴出资额的 2%作为管理
费用,其中 A 级有限合伙人投资部分 30 个月还本付息正常退出之后,不再收取该部
分金额的管理费用。
四、财务顾问费用: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一次性收取除卧龙地产之外的其他
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的 1%作为服务费用。
五、收益分配
1、首先向 A 级有限合伙人实行分配,任何 A 级有限合伙人达到预期分配金额后,
不再参与有限合伙人的分配;任一 A 级有限合伙人的预期分配金额=该有限合伙人的
实缴出资额+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A 级有限合伙人预期年收益率×投资期
间/365。
2、如有剩余现金,则按如下原则分配:
(1)有限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低于 10%,首先向除卧龙地产以外的 B 级有限合
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累计分配金额使其按实缴出资计算年化收益率达
10%,剩余部分分配给卧龙地产。
(2)有限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超 10%时,普通合伙人向除卧龙地产以外的 B 级
有限合伙人收取 10%或 20%的收益分成,普通合伙人提取的收益分成不得使 B 级有限
合伙人的年化平均收益率低于 10%。
六、权利及义务
1、本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依据合伙协
议之规定承担。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
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上述条款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参股绍兴歌斐鸿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绍兴歌斐鸿龙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为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有利于
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快项目开发。
公司能否就投资事宜与相关合作方达成协议,以及能否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均
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