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00年8月18日第一届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2000年增资配股预案,并由2000年9月7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案已经中国证监会银川特派办银证办发[2000]87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47号复审通过。《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1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就配股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00元
四、配股基数及比例:以1999年末213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五、配售数量:本次可配股份总数为6408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承诺放弃本次配股股权,其他法人股股东承诺放弃全部应配股份股权,2000年因吸收合并山东虎山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而增加的股东不参与本次配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2160万股,本公司实际可配售股份2160万股。
六、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5日
七、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6日
八、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2月6日至2001年2月19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九、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交款手续。
十、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公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宁厦恒力”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恒力配股”代码为700165,每股配股价格为9.00元。
2、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日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十一、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视为自动放弃,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另行公告。
2、获配股票中的未流通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股东认购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