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我们核查并对其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项目组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页)
委员签字:
刘运国 谢家伟 修山城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