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