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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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