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卓升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卓升”),深 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锦江”)持有其90% 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 海马”)持有其10%股权。因此,广州卓升为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8,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24,511.15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卓升公司的发展需要,广州卓升公司向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东自 贸区试验区南沙支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及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金海马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人 民币 9,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93,439.46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州市卓升家具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8 日
3、 营业期限:2014 年 2 月 28 日至永久
4、 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 37 号 1801 房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6、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7、 经营范围:家具批发;家居饰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具零售;灯具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陶瓷、玻璃器皿零售;日用灯具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装饰材料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装饰用塑料、化纤、石膏、布料零售;装修用玻璃零售;装饰石材零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番禺锦江 51%股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持有广州卓升公司 90%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金海马持有广州卓升公司 10%股权。广州卓升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06 月 30 日,广州卓升的资产总额为
605,578,565.16 元,负债总额为 599,322,739.79 元,2021 年 1 至 6 月实现营业
收入 8,641,623.29 元,净利润-25,395,998.1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卓升(借款人)、创兴银行(贷款人)
(2)借款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3)借款期限:15 年
(4)融资资产:广州卓升自持物业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
(1)合同各方:番禺锦江(保证人一)、深圳金海马(保证人二)、创兴银行(债权人)
(2)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番禺锦江对主合同项下债权金额的 90%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8,100 万元整;深圳金海马对主合同项下债权金额的 10%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900 万元整。
(3)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贴偿金,汇兑损失、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卓升(抵押人)、创兴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财产:广州卓升自持物业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控股孙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卓升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广州卓升公司提供 8,100 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4,511.15 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7,314.41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8.49%;为合营公司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196.7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5%。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