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 2020-66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45,288,811 股
发行价格:11.86 元/股
发行对象和发股数量: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汪韬 6,661,044 78,999,981.84
2 深圳永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553,119 53,999,991.34
3 华舰体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53,119 53,999,991.34
4 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9,190,556 108,999,994.16
5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659,359 161,999,997.74
6 福建君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53,119 53,999,991.34
7 严寒 1,112,984 13,199,990.24
8 倪翰韬 1,005,511 11,925,360.46
合计 45,288,811 537,125,298.46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新增股份可在其
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757 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中信建投共收到中体产业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总额 537,125,298.46 元。
根据大华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756 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中体产业本次发行 A 股 45,288,811 股,每股
发行价格 11.86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37,125,298.4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4,698,113,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427,185.2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45,288,811 元,余额 477,138,374.25 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经审
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中体产业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959,513,067 元,
股本为 959,513,067 元。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1、2018 年 6 月 22 日,财政部文化司出具《关于批复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
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项的函》(财文便函[2018]179 号),原则同意本次重组事项;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
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已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延长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
限的事项已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更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财务数据事宜已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经上市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2018 年 12 月 14 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同意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
国有股东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函》(财文函[2018]136 号),同意华体集团等国有股东与中体产业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4、2018 年 12 月 24 日,本次交易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5、本次交易对方已履行常务委员会、办公会等决策程序;
6、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7、2019 年 10 月 28 日,评估机构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新出
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体育总局备案;
8、2019 年 12 月 5 日,延长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的事项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9 年 12 月 20 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同意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重组调整方案的函》(财教函[2019]44 号),原则同意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调整方案;
1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经上市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议案,故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仍按照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的方案执行。
11、2020 年 3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2020 年第 8 次工作会议审
议中体产业重组项目,结果为有条件通过。
12、2020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739 号),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汪韬、深圳永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舰体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君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严寒、倪翰韬,合计 8 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
发行期首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采用询价发行方式,确定发行底价为
11.8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与独
/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288,811 股,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8 名投资者,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37,125,298.46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53,712.53 万元。
6、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大华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757 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中信建投共收到中体产业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总额 537,125,298.46 元。
根据大华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756 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中体产业本次发行 A 股 45,288,811 股,每股
发行价格 11.86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37,125,298.4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4,698,113,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427,185.2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45,288,811 元,余额 477,138,374.25 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经审
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中体产业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959,513,067 元,
股本为 959,513,067 元。
上市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并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
记手续。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并已完成验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在本次交易实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