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首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首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0年1月24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到会董事5名,2名董事因外出缺席。公司监事列度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李治国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九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九年度财务决算及200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改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职务津贴调整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1999年度实现净利润41246065.38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9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5059155.57元。公司尚有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3016690.2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8075845.77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9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9年度股本748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分配22449000元,其余可分配利润15626845.77元, 结转下年度。
公司截止99年底,计有资本公积金96605241.20元,其中可供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96605241.20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99年底股本7483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8股。预案实施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变动为36741241.20元。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二000年增资配股预案:
1、以公司1999年末的总股本74830000股为基数,按10:3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224490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可配16449000股,社会公众股东可配6000000股。
2、配股价格:暂定人民币7-9元。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
(1)投资4000万元组建"长春-东汽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和生产汽车消声器和尾气净化产品;
(2)投资1520万元组建"沈阳-东四环离合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和生产离合器产品。
4、配股有效期:自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配股方案起12个月有效。
5、授权事宜:提请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的具体事宜。
本次配股预案须提交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长春市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审批,并报中国证监会复审同意后实施。
八、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0年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在2000年二月二十八日召开首届三次股东大会(99年会)的决定。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本变更情况及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内容的提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债权处理公司2000年增资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