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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首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0-05-03

            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首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首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0年4月27日下午3:30时,在沈阳市迎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会召集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李治国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拟与沈阳摩擦密封材料总厂联合组建经营沈阳--东四环离合器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此项目原为公司2000年增资配股投资项目之一,实施方案已经公司首届十一次董事会,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待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实施。由于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为满足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新光动力机械公司、沈阳金杯客车公司等的产品配套进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先以银行贷款方式筹集资金,提前筹建沈阳--东四环离合器有限责任公司,待增资配股实施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贷款资金,以取得先机,加速实施占领沈阳地区轻,轿车离合器配套市场的步伐。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合经营沈阳--东四环离合器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
    合同书的有关内容为:
    ①沈阳--东四环离合器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起式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206.98万元。主要发起人为:
    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出资1125.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沈阳摩擦密封材料总厂(乙方)以其所有的沈阳四环离合器厂的现有厂房、设备、流动资产等经评估后作价1081.42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
    ②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种轻型、轿车离合器产品。
    ③经营完旨:联营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开发研制能力、先进的生产技术、可靠的质量控制及经营管理方式和沈阳摩擦密封材料总厂所属沈阳四环离合器厂的现有厂房、设备及市场配套优势,共同组建轻、轿汽车离合器公司,占领和服务于沈阳三菱公司、沈阳新光动力公司、金杯客车公司等离合器产品配套市场,增强联营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④联合经营期限为15年。
    ⑤联营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长1人,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委派。
    3、董事会决定于2000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沈阳迎宾馆会议室,与联营方沈阳摩擦密封材料总厂正式签署《联合经营沈阳--东四环离全器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
    4、董事会决定委派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景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谢丹先生;公司副总工程师主持王守尧先生为公司股权代表,参加联宫公司股东会,并推荐上述3人为联营公司董事候选人。
  
                              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