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46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新亿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时30分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10号宁城宾馆会议室召开。因职工债权组已于2015年12月9日提前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本次会议由普通债权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
行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 普通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 27家,表决权额
1,096,902,769.52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 27
家,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人数的100%,超过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96,902,769.52元,占普通债权人组债权总额的99.74%,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 出资人组会议
1、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05人,代表股份102,351,2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77,685,000股的27.10%。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1人,
代表股份67,2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94人,代表股份
102,284,0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08%。
2、 会议表决情况
因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稀金”)、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迪”)既是公司股东,亦是《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重整投资联合体成员,拟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相应股份,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万源稀金和上海源迪在此次出资人组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已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经过表决,表决同意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30,659,1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反对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71,692,12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此,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 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普通债权组虽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因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将与出资人进行协商,并由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再次表决,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8)。
如《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人民法院又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司将直接进入清算、解散程序,公司将被解散注销,公司股票将不会再经过暂停上市程序而直接被注销。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