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1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塔城中院同意,新亿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审议表决《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为便于各位债权人参加会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30。
二、 会议地点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10号宁城宾馆会议室召开。
三、 会议主要议题
(一) 债权人核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债权表》;
(二) 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签到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00。
2.债权人或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会议。
3.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等。在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前,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过上述材料的,可不必再次提交。
4.由于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可以委托不超过2名代理人参会。
五、 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