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ST 国创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2—14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帝普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收购概述
2012 年 2 月 21 日,本公司与江苏帝普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江
苏帝普”)股东南通帝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小海签订了《股权收购
协议》。南通帝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小海同意将其分别持有的江苏
帝普 90%和 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同意受让该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江苏帝普 10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
购的议案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大股东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二、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一)转让标的
南通帝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小海(以下合称“甲方”)同意将
其分别持有的江苏帝普 90%和 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下称“乙方”)
所有,本公司同意受让该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江苏帝普 100%
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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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定价及价款:协议各方同意以原始出资额转让江苏帝普全部
股权。即南通帝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江苏帝普 90%股权的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 900 万元,张小海所持江苏帝普 1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股权转让款在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
登记后由乙方分别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 转让方的义务
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江苏帝普财务评价等工作。
2、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转让相关的所
有需要审批、备案的文件。
3、甲方将依本协议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的报批、备案手
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受让方的义务
1、乙方须依据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的股权转让款。
2、乙方将按本协议的规定,负责督促江苏帝普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
资产转让的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3、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其他
文件。
(五)协议的生效: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并经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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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帝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6 日;注册地址: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纬十四路;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小海;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为:张小海持有 80%的股权,陶
明泉持有 20%的股权。
张小海:男,1975 年 7 月 7 日出生,本科,财务投资人。
四、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江苏帝普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其
中:南通帝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900 万元人民币,张小海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小海。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
58 号 4 号楼 104 室,主要经营范围为:矿业、实业投资及管理、投资咨
询服务。江苏帝普自 2012 年 1 月成立至今,尚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
动。
五、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收购江苏帝普股权,是拟将江苏帝普作为公司进行境外
矿业资产收购及管理的平台。目前,江苏省的涉外投资比较活跃,对境外
投资也有一定优惠奖励措施,公司将抓住江苏省经济发达地区的区位优
势,为公司进行境外资产收购创造更为有利条件。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江苏帝普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公司产业
转型的要求。公司在收购江苏帝普后,江苏帝普将作为公司重要的境内资
产收购平台参与公司境外资产的收购及运作、管理,同时,也将是公司拓
展经营区域、增加公司赢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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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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