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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维: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10

股票代码:600145 股票简称:*ST 四维 编号:2010-27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有一议案未获通过:因公司未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
    按照重庆证监局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关于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计提机器设备减值准备的议案》完成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延期表决”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该表
    决意见应视为弃权,该议案在本次股东上未获通过。公司将在对该议案完
    成核查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 年
    度股东大会于2010 年6 月8 日上午10 点在重庆金质花苑酒店召开。参会
    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 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144,722,068 股, 占
    公司总股本的38.31%。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雷刚先生主持。
    公司部份董事及本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144,722,068 股,反对票股份0 股,弃权票2
    股份 0 股,同意票股份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144,722,068 股,反对票股份0 股,弃权票
    股份 0 股,同意票股份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144,722,068 股,反对票股份0 股,弃权票
    股份 0 股,同意票股份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
    -71,189,650.4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0,057,799.55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247,450.00 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2009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144,722,068 股,反对票股份0 股,弃权
    票股0 股,同意票股份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144,722,068 股,反对票股份0 股,弃权票
    股份 0 股,同意票股份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关于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提机器设备减值准备的议
    案》未获通过;
    由于公司未能按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渝证监市函[2010]72 号”《关
    于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等事项的监管意见函》的
    要求,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完成对本议
    案核查工作。为切实保障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一致同意,本次股东大会暂不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待相关核
    查工作完成并公告相关董事会说明、中介机构的意见后,另行召开股东大3
    会作出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
    延期表决”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其表决结果应当视为弃权,本议案未获
    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0 股,反对票股份0 股,弃权票股份
    144,722,068 股,弃权票股份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和商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3007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和商标转
    让给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144,722,068 股,反对票股份0 股,弃权票
    股份 0 股,同意票股份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存货委托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144,722,068 股,反对票股份0 股,弃权票
    股份 0 股,同意票股份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