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1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03,12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宗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拟受让四川陶瓷厂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票7,267,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该议案(四川陶瓷厂为关联股东,在对该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203,124,95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