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 号),公司向 1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88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7,049,735.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5,830,264.15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006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1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兴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见下表: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17355101040012541 777,815,280.00
兴山县支行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约定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组织实施公司 预计投资总额 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
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 53,014.97 42,000.00
2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 有限公司
技术改造项目 16,603.95 11,797.03
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
归还银行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 23,786.00
合计 95,618.92 77,583.03
截至2020年11月19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组织 预计投资 拟投入募集 已累计投资 实施进度 募集资金专
号 实施公司 总额 资金金额 额(万元) 户余额
6万吨/年芯 湖北兴福
1 片用超高纯 电子材料 1,984.27
电子级化学 53,014.97 42,000.00 4.72% 40,015.73
品项目 有限公司
3万吨/年电
2 子级磷酸技 16,603.95 11,797.03 576.10 4.88% 11,220.93
术改造项目
湖北兴发
归还银行贷 化工集团
3 股份有限 26,000.00 23,786.00 19,000.00 79.88% 4,786.00
款
公司
综上,截至2020年11月19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6,022.66万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0)。
2020年2月28日,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 年2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金额为30,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方案的正常进行,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兴发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兴发集团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兴发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