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国璋 舒龙 易行国
熊涛 胡坤裔 程亚利
汪家乾 傅孝思 俞少俊
陈祖兴 熊新华 杨晓勇
潘军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5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7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8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机构......28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30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3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1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3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4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35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5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36
三、审计机构声明......37
四、验资机构声明......38
第五节 备查文件......39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兴发集团/公司/发行人 指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兴发/控股股东 指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鼎铭投资 指 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
悦和创投 指 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宜都兴发 指 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 兴发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
超过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江保荐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2、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3、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表决。
4、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表决。
5、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表决。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1、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
案,关联股东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年11月28日,兴发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8年1月18日,兴发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40号《关
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兴发集团本次发行。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1、2018年1月26日发行人及长江保荐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特快专递等
方式向最终发行对象发出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及缴款通知书》等认购文件。
2、截至2018年2月5日下午17:00,包括宜昌兴发、鼎铭投资在内的共9名
认购对象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足额缴款,按约履行了股份认购义务。
2018年2月6日,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14号《验资报
告》;截至2018年2月5日17:00时止,长江保荐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399,999,988.10元。
3、2018年2月6日,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15号《验
资报告》;截至2018年2月6日止,兴发集团已向包括宜昌兴发、鼎铭投资在内
的共9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263,157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1,399,999,988.1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费
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8,214,725.18元,其中,计
入股本人民币105,263,15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62,951,568.18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包括宜昌兴发、鼎铭投资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进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发行价格
1、发行底价的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5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即不低于10.99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除宜昌兴发及鼎铭投资之外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6年 12月 31 日的总股本
512,237,2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
年6月6日实施完毕,并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0.89 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27,388,535股(含127,388,535股)调整为不超过128,558,310股(含128,558,310
股)。
2、经竞价程序确定的实际发行价格
公司和长江保荐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30元/股。该发行价格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