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21-00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经营成果审计,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成果审计,2020 年 1-12 月公司
实现净利润 17,756,596.02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
表未分配利润为 58,584,014.79 元,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全年分红1100 万元,母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250,593.10 元。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出 2020 年度分配政策为:2020 年度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8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的2020年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相关政策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结
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
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分配政策。即 2020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0.8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文本;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