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7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本公
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 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9)。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或“标的公司”)7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已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 年 8 月 8 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泰欣环境核发了《准予变更(备
案)登记通知书》(编号:00000001201908020016),核准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8 日,泰欣环境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673064Q)。至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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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东湖高新持有泰欣环境 70%股权,泰欣环境成为东湖高新控股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公司尚需按照《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对价,并就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该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5、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执行关于过渡期损益安排的有关约定;
6、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对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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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重组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取得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过户至东湖高新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
3、在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