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4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徐文辉发行15,659,030股股份、向邵永丽发行6,711,906股股份、向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569,5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