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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 沪市 东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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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东湖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91,521,73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9.20元/股

    3、预计上市时间: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东湖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7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增发股份的登记托管和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形式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基础上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

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2016年9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在201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

    2017年5月9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2017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发行数量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

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拟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

股)”调整为“拟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25,000万股(含25,000万股)”。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年6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鄂国资产权

[2016]83号《省国资委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

复》,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

    2017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7年8月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情况

    1. 股票类型: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 发行数量:91,521,737股

    5. 发行价格:9.2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0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量和申购报价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9.20 元/股。本

次发行价格的底价为9.2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的100%;相当于申

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16日)均价10.32元/

股的89.15%。

    6. 募集资金总额:841,999,980.40元

    7. 发行费用:22,515,999.34元

    8. 募集资金净额:819,483,981.06元

    9.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光大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

次增发股份的登记托管和限售手续。本次认购投资者中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认购对象的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7年11月27日,发行人向本次发行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武汉东湖

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各投资者按规定于 2017

年11月29日12:00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2017年11月29日12:00时止,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

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验证报告》

(众环验字(2017)010158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29日止,光大证券已

收到东湖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841,999,980.40元,上述认购资

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光大证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开立的账户(账号:03332200040044346)。

    2017年11月3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7年11月30日,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7)01015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521,737股,募集资金总额841,999,980.4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515,999.3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9,483,981.06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91,521,737元整。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湖高新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已履行完本次发行的全部法定批准、核准和许可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正式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20元/股,发行数量为91,521,7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999,980.4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2,515,999.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行股份    锁定期    预计上市

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股)       (元)      占发行    (月)    流通时间

                                                       后股本

                                                       的比例

1   金石灏沣股权投资     23,478,260  215,999,992.00    3.23%     12      预计上市

     (杭州)合伙企业(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