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7-07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公司)和发行保荐机构(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公司) 发行保荐机构(承销商)
联系部门 董秘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7-87172697 021-32586253、021-32586250
传真 027-87172100 021-23010272
电子邮箱 duanjing0822@126.com songchj@ebscn.com、chengyao@ebscn.com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