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21-011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年 4月27 日下午 16:00 以现
场加电话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符许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不拟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
其他形式的分配。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
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计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匡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匡琦先生(简历附后)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监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匡琦先生为嘉酿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各定期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报表编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能够有效执行。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的,是公平合理的,无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5、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我们经审慎考察,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解决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状况,并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状况,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助力上市公司实现长期高质量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6、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生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行为,也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7、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出具了《天健审〔2021〕8-151 号重庆啤酒年度审计报告》, 对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0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附:匡琦先生简历:
匡琦先生,43 岁,中国国籍。2000 年毕业于暨南大学,获得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
学位,持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1 年 3 月加入嘉士伯中国,现任嘉士伯中国高级法务总监。在加入嘉士伯之前,匡琦先生任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更早前工作经历包括曾担任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副总监及亨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