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1-43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米乐公司”)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佳超市”)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乐米乐公司和营销公司根据业务合同曾分别向位于长沙市内的新一佳超市门店、湖南区物流配送中心和新一佳超市的深圳配送中心供应米面油等商品。2016 年,新一佳超市资金链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清偿乐米乐公司和营销公司货款人民币 12,194,731.92 元和
1,487,517.41 元。乐米乐公司和营销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向长沙市
开福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2016年12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 0307 民初 13919 号)判决新一佳超市支付营销公司货款,并支付从
2016 年 9 月 1 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7 年 2 月 23 日,长沙
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 0105 民初 4709 号)判决新一
佳超市支付乐米乐公司货款,并支付从 2016 年 9 月 2 日起至货款付清
之日止的利息。
公司结合新一佳超市的重整工作,考虑到诉讼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
的不确定性因素,本着谨慎性原则,再分别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 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 2018 年年
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监事会会议,
以及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新一
佳超市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按
照账面余额 100%计提坏账准备。即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乐米乐公
司和营销公司两家子公司应收新一佳超市及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货款合计 13,682,249.33 元,按 100%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2018 年 4 月 13
日、2019 年 4 月 13 日和 2019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 年度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编号:临 2017-10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编号:临 2018-15 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临 2019-20 号)。
二、本次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乐米乐公司和营销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了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支付的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2,005,083.25 元和 390,129.93 元,合计人民币 2,395,213.18 元。
现因公司已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本次收回的债权清偿款人民币2,395,213.18元作为转回的坏账准备计入本期损益。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2,395,213.18元,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