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要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前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子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象为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是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且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平台和资源,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2、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方式公平、公正,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减向关联方湖南嘉合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人民币 4,000 万元,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务需将收购稻谷销售给湖南省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对象为关联方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执行湖南省储备粮政策业务而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方式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储备粮收购价格执行的,价格公平、公正。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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