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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11-1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第13版和16版、《上海证券报》第13版和14版上刊登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配股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四、配售比例:以公司1999年底总股本(即现有总股本)6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五、配售数量:国有法人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书面承诺以现金认购其应配股份的5%,计708.75万股,其余放弃,其配股方案已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2000]183号文批复同意;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825万股;以上合计此次配售股份总额为4533.75万股。
    六、股权登记日和除权交易日:
    股权登记日为2000年11月13日。
    除权交易日为2000年11月14日。
    七、配售对象:
    2000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杭钢股份”的全体股东。
    八、配售缴款起止日期:
    2000年11月14日至2000年11月27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九、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本次配股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办理配股手续。
    十、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填写“杭钢配股”申报单,配股代码(700126),每股价格8元,配股数量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3)后取整数,配股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国有法人股股东配股按本公司指定方式办理。
    十一、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负责包销。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配股上市交易日,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股本变动公告刊登后,由本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后另行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认购的配股暂时锁定。
    2、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务院就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本次国有股配股增加的股份也暂不上市流通。
    十三、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参阅刊登在2000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第13版和16版、《上海证券报》第13版和14版上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十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韩晓通 刘宏
    联系电话:(0571)8132917 8144301-2235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