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4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其后
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进行了修订,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
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并经公司2013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00万
份,预留300万份,行权价格为4.2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0万股,授予价格为2.10元。
3、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3
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
1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议案》,并于当日召
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5日。
同时,根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0
元调整为4.18元。
4、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公司于
2014年1月15日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4年5月14日实施完毕后,
2014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18元调整为4.15元。
6、201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权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调整授予对象、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对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进行了核实。
2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原公司激励对象李斌先生、檀加敏先生、张萌女士及杨松柏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职,依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一款“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及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款“激励
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李斌先生、檀加敏先
生、张萌女士及杨松柏先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5万份股票期
权注销。
公司激励对象周永华先生、吕泉州先生第一期(2013年度)个
人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一款“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个人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六、考核结果的应用”中的相关规定,将周
永华先生、吕泉州先生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25万份股票期
权注销。
公司激励对象徐飞先生、李其军先生、董玉龙先生、党广胜先生
及朱宁先生因第一期(2013年度)个人考核为“合格”,依据《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股权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一款“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