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3-022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 年4月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3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36 号),因涉嫌与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三胞集团立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根据收到
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存在虚减负债的情况。其中,2020 年虚减负债金额为 9,747,620,373.61 元,2021 年虚减负债金额为
9,747,620,373.61 元 , 2020 年 及 2021 年 虚 减 负 债 金 额 合 计
19,495,240,747.22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 2 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 2 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因此,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第 9.5.7 条,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将依法依规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