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3-06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贷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
暂共计1,186.2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
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苏01民初1806号)、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相关信息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被告一: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理机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一)原告请求事实、理由
2019年8月15日,被告一向原告申请借款人民币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7日,利率5.225%,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借款利率上浮50%即7.8375%,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随本清。同时,被告一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肇嘉滨路979号1-2层的房地产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二为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原告按约于2019年8月15日放款。2020年8月6日,双方签订《展期合同》,约定上述借款展期,展期后到期日为2021年2月8日,利率为固定利率,自展期日始,按一年期LPR加0.9个百分点计。逾期罚息利率、复利以展期合同利率为基础,按原合同约定规则即上浮50%计算。被告一、被告二承诺对该笔贷款的展期知晓,并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展期合同到期后,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等款项。
(二)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计至2021年2月8日利息1,307,261.25元、计至 2023年1月31日逾期利息1,286,062.50元、利息复利26,341.14元、逾 期利息复利52,942.91元及自2023年2月1日起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 止的逾期利息(以本息逾期利息11,593,323.75元为基数,按合同约
定的执行利率上浮50%即7.125%计算);
3、如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要求依法处置被告名 下位于上海市肇嘉浜路979号1-2层的抵押物并由原告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一、二项暂共计11,862,607.80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