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5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与7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未达到“良好”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将对离
职的李斌先生、檀加敏先生、张萌女士及杨松柏先生所授予的权益予
以注销或回购注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周永华先生、吕泉州先
生所授予的第一期权益予以注销或回购注销,对年度考核“合格”的
徐飞先生、李其军先生、董玉龙先生、党广胜先生及朱宁先生所授予
的第一期权益中10%予以注销或回购注销。
经核算,公司将对11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计1,897,500份全部予以注销,将对4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550,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最终实际注销股票
期权数量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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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数为准。
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53人调整为49人,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000,000份调整为23,102,500份,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00,000股调整为8,250,000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一)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二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
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2013年4月19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宏图
高科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3,788,581.60元。2013年5月16
日,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完毕。
2014年4月22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宏图
高科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247,688元。2014年5月14
日,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要求以及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14年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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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
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
出如下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2012年度每股派息额-2013年度每股派息额=2.10-0.02-0.03
=2.0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公司激励对象李斌、檀加敏、张萌、杨松柏离职与激励对
象周永华、吕泉州、徐飞、李其军、董玉龙、党广胜、朱宁2013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有效
的,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2年度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