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3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其后公司
将股权激励计划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进行了修订,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
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并经公司2013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00万份,预留300万份,
行权价格为4.2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0万股,授予价格为
2.10元。
3、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3
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议案》,并于当日召
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5日。
同时,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4.20元调整为4.18元。
4、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公司于2014
年1月15日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依据
2014年4月22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宏图高科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
1,141,58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247,6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82,967,433.8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2014年5月14日,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1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2014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4.18-0.03=4.15元。
三、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调整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
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
法》第二十五条、《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首期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