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3-06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3年11月15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为
2500万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880万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3年3月15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
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
林先生、陈斌先生、程雪垠先生、檀加敏先生、张伟先生作为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5位非关
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时抄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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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进行了修订,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
生、陈斌先生、程雪垠先生、檀加敏先生、张伟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
事参与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同意实施该计划,公司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财务顾
问报告。
4、2013年10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宏图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的议案》。
5、2013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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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6、2013年1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经审议通过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定<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议案》,确定本次
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杨怀珍女士、
仪垂林先生、陈斌先生、程雪垠先生、檀加敏先生、张伟先生作为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5位
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行本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3年11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经审议通过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条件为: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