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以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5日。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为2013年11月15日,并同意向首次53名激励对象授予2500万份股票期
权和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孙 勇(签名) 沈坤荣(签名)
恢光平(签名) 苏文兵(签名)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