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1年2月9日(星期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该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在作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认真阅读该《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认购,现将公司《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配股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4.00元。
四、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196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即现有股本295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
五、配股数量
经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办[2000]68号批文同意,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及社会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本次配售2400万股普通股,全部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六、股权登记日与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23日
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26日
七、配售对象
2001年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宏图高科”全体股东。
八、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1年2月26日至3月12日止(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九、配股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十、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股份时,填写“宏图配股”(700122)买入单,每股价格14元,配股数量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十一、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方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股票中的可流通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在刊登股本变动公告时另行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认购的配股暂时锁定。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参阅刊登在2001年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十四、咨询方式:
1、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徐清
电话:(025)3300922
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本次配股之主承销商)
联系人:吴民
电话:(010)68085588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