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7-032号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96,168,846股
发行价格:16.91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
(月)
1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0,008,130 16.91 36
2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6,160,716 16.91 12
合计 96,168,846 - -
(三)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发行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向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投资”)发行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资产过户情况
1、浙金信托56%股份
根据浙金信托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章程修正案,国贸集团持有的浙金信托56%股份过户至浙江东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浙金信托 56%股份过户至浙江东方名下,上市公司现持有浙金信托56%股份。
2、大地期货100%股权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的《公司登记基本情
况》,国贸集团持有的大地期货87%股权、中大投资持有的大地期货13%股权过
户至浙江东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大地期货已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0022434K)。本次变更完成后,大地期货合计100%股权过户至浙江东方名下,上市公司现持有大地期货100%股权。
3、中韩人寿50%股权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4月25日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
国贸集团持有的中韩人寿 50%股权过户至浙江东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
办理完毕。中韩人寿已于2017年4月25日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58329896H)。本次变更完成后,中韩人寿50%股权过户至浙江东方名下,上市公司现持有中韩人寿50%股权。
二、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70,963,925股
发行价格:16.91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名称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锁定期
(股) (元) (月)
1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29,568,302 500,000,000 36
2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1,827,321 200,000,000 36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 11,827,321 200,000,000 36
的资管计划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
4 基金一零二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五 11,827,321 200,000,000 36
零一组合)
5 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913,660 100,000,000 36
合计 70,963,925 1,200,000,000 36
(三)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2017年5月23日,验资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出具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344 号),确认截至2017年5月22日15:00时止,中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5名特定投
资者缴纳汇入的认购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17年5月24日,验资会计师大华出具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132771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7]000345号),确认本次交易,浙江东方发行新股合计167,132,771股,其
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向国贸集团发行 90,008,130股,向中大投资发行
6,160,716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向5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70,963,925股。截
至2017年5月23日16:00时止,浙江东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A股
70,963,925股,发行价格16.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中
信证券将募集资金合计1,200,000,000.00元转入浙江东方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东方将其中人民币70,963,925元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第一节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 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1、2016年6月28日,浙江东方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说明的议案》、《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附条件生效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贸集团及关联方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2016年8月12日,浙江东方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附条件生效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贸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16年8月29日,浙江东方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附条件生效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贸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