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工作提示性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25号”文批准,并于2000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全文刊登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比例:以1999年3月16日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以现有总股本12960万股为基数计,配股比例为10:2.083),可配股总数为2700万股。
4、配股数量:本次配股实际可配1143.612万股,其中国家股东认购124.713万股。法人股东认购9.234万股,社会公众可认购675万股,内部职工可配334.665万股。
5、配股价格:人民币15.00元/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00年8月29日。
2、除权交易日:2000年8月30日。
3、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8月30日起至2000年9月12日止(期货券商交易营业日),逾期不缴视为自动放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其办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内部职工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办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东认购本次配股部分时,填写“东方配股”(代码700120),每股价格1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208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东按可配数或承诺数到公司缴款。
五、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的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由承销商负责包销。
六、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验资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本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后确定上市交易日,届时将另行公告。
2、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本次国有股及法人股配股增加部分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新增股份按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