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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1999-02-0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于1999年2月1日在本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公司全体董事7名,全体监事5人和公司证券部经理、投资审计部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宁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度年报及年报摘要;
    二、审义通过了199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1998年度业务报告及1999年度经营目标;
    四、审议通过了1998年度财务决算;
    五、审议通过了199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998年度公司共实现利润59525372.58元,减应交所得税7605127.71元,减少数股东损益712515.61元,净利润为51207729.2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为5120772.93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为5120772.93元,加未分配利润(上年结转)16777736.79元,199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743920.19元。
    本年度公司以1998年末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共送红股4000万股,占用本次未分配利润40000000元,送股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7743920.19元结转1999年度。以上分配预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1999年度增资配股预案:
    公司本次配股拟以1998年末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500万股,其中国家股可配692.85万股,法人股可配246.225万股,流通股可配375万股,内部职工股可配185.925万股,配股价格为每股10-15元;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①、浙江省内公路建议;②、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配股有效期限至1999年12月31日;该项配股预案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报浙江省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详细配股预案与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一并公布。
    七、关于召开1998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