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 5 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董事会2021年第5次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