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募集资金总额:7,459,214,730.40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5.35元/股
发行数量:1,394,245,744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票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19,400,137 1,173,790,732.95
2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311,831,909 1,668,300,713.15
3 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89,041,096 3,151,369,863.60
4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 273,972,602 1,465,753,420.70
合计 1,394,245,744 7,459,214,730.40
限售期: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上海均瑶(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吉道航”)、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结构调整基金”)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
认购A股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预计上市时间:公司已于2019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
吉祥航空、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结构调整基金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
股份预计将于2022年8月30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18年7月1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8月30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3月1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0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相关议案及决议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2018 年 8 月 30 日,东方航空公告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和 H 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571 号),国务
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
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东方航空分别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
区 管 理 局 《 民 航 企 业 及 机 场 联 合 重 组 改 制 准 予 许 可 决 定 书 》( 民 航 华 东 政 [2018]001
许可,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获得了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准予延长民航企
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期限决定书》(民航华东政延[2019]1 号)的许可,民航局准予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及 H股许可的申请。
2019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
2019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4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94,245,744股新股。
2019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1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境外增发不超过517,677,777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吉祥航空、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和结构调整基金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59,214,730.40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5.35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期首日,即2019年8月22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发行人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5.35元/股。公司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即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85元/股。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确定为5.35元/股。
6、发行数量:1,394,245,744股
7、发行费用:23,091,205.36元
8、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436,123,525.04元
9、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9年8月21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向吉祥航空、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及结构调整基金发送了《缴款通知书》。截至2019年8月26日,4家发行对象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19年8月26日,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7,459,214,730.40元。
截至2019年8月26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56687_B02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59,214,730.4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人民币19,191,780.79元(含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40,022,949.61元。
此外,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899,424.57元(含税),其中:律师费为人民币1,520,000.00元(含税),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1,340,000.00元(含税),验资费为人民币450,000.00元(含税),上市费为人民币589,424.57元(含税)。实收募集资金扣除该等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6,123,525.04元。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307,049.37元,与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7,437,430,574.41元,计入股本人民币1,394,245,7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043,184,830.41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A股股份已于2019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4号)和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以及民航华东局、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发行结果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票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吉祥航空 219,400,137 1,173,790,732.95
3 上海吉道航 589,041,096 3,151,36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