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1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
订在有效授权期及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使用的简称,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使用之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普通会议,及2018年8月30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8月30召开的董事会2018年第4次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细化与明确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经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细化与明确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之发行对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预案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细化与明确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对象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发行对象由吉祥航空及/或其指定控股子公司细化与明确为吉祥航空全资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香港”)。
二、增加了发行对象吉祥香港的基本概况
预案中增加披露了发行对象吉祥香港的基本情况、股权控制关系、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发行对象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收到处罚的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和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三、增加了公司与吉祥航空、吉祥香港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H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摘要内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审议,公司与吉祥航空、吉祥香港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H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据此,在预案中增加了《H股补充协议》摘要内容。
四、更新了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8月25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571号)的批复,已经获得公司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经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董事会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均瑶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吉道航签署了《补充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对象、认购股数及金额进行细化与明确。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经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吉祥航空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H股补充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之发行对象进行细化与明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待中国民用航空局(如需)及/或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向上交所、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