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08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细化与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
发行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经2018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对象、认购股数和金额进行了细化与明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及/或其指定子公司和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构调整基金’)”中的均瑶集团及/或其指定子公司细化与明确为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道航”)。
同时,将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均瑶集团及/或其指定子公司”拟认购A股股份数量上限(1,000,000,000股,含本数)及拟认购金额上限(730,000.00万元,含本数)在均瑶集团及上海吉道航间分配如下:
均瑶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10,958,904股(含本数),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本数)。上海吉道航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数量为不超过589,041,096股(含本数),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0万元(含本数)。
此外,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就上述事项,公司与均瑶集团、上海吉道航于2018年8月30日签署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同时,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体现了细化与明确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对象等相关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