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睦龙(香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2万元。该等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着重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性、定价机制等进行了审慎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细,认同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变更,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