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书面审核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同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变更,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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