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签订可以解决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把《关于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再鸿 龚经治 李一丁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