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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2 沪市 *ST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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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2: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4

600112: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 天成 公告编号:临 2021—08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60,249,520.6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内部核查,未发现涉及上述案件的相关协议等相关文件,未收到上述案件涉及的借款亦未向原告偿还过欠款,未收到原告的任何催款相关的通知,未能查询到相关印章使用登记记录,印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待公司进一步核实。
    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显示,公司非《借款协议》载明的借款人,亦非借款协议的保证人,仅在《借款协议》中印有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经公司内部核查,未能查询到相关印章使用登记记录,故印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待公司进一步核实)。

    因案件的主要当事人姚国平已涉其他案件被刑拘,案件的相关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院文书,涉及与徐文彪两起借贷纠纷案件,根据相关文书显示,原告起诉金额共计人民币260,249,520.65元。基本情况如下:


    (一)案件一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徐文彪

    被告一:姚国平

    被告二:潘琦

    被告三:潘勇

    被告四: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六: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980,555.76元及利息40,038,687.09元,两项暂计100,019,242.85元。

    (2)判令被告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至被告五因生意周转之需向原告借款1亿元,双方于2017年12月20日签署《借款协议》,经原告与被告协商变更,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借款9千万元,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款项4,240万元,折抵利息及本金之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9,980,555.76元。但借款期届满后,被告并未依约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虽经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始终拒不偿还。

    (二)案件二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徐文彪

    被告:姚国平、潘琦、潘勇、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400万元及利息66,230,277.78元,两项暂计160,230,277.8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意周转之需向原告借款1亿元,双方于2017年12月14日签署《借款协议》,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款项1,470万元,折抵利息及本金之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400万元。但借款期届满后,被告并未依约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虽经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始终拒不偿还。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两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60,249,520.65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经公司内部核查,未发现涉及上述案件的相关协议等相关文件,未收到上述案件涉及的借款亦未向原告偿还过欠款,未收到原告的任何催款相关的通知,未能查询到相关印章使用登记记录,印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待公司进一步核实。

    2、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显示,公司非《借款协议》载明的借款人,亦非借款协议的保证人,仅在《借款协议》中印有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印章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待公司进一步核实)。

    3、因案件的主要当事人姚国平已涉其他案件被刑拘,案件的相关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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